疫情警戒持續 請民眾於6月30日前在家報稅 安心防疫

疫情警戒持續 請民眾於6月30日前在家報稅 安心防疫

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7日 宣布,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今 (110)年6月28日 止。財政部說明,今年所得稅(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)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已全面展延至 6月30日,配合防疫政策,請民眾盡可能在家使用手機、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,尤其今年綜合所得稅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 2 項服務,非常簡便,請民眾多加利用;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,也可線上確認及多元方式繳稅,就可完成申報,以降低外出染疫風險。

財政部說明,截至今年 6月6日 止,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完成 451.37 萬件(其中採網路及稅額試算申報件數比率 99.5%),以去年總申報件數 638.62 萬件計算,完成申報比率為 71%;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完成 77.79 萬件(其中採網路申報件數比率 99.99%),以去年總申報件數 96.12萬件計算,完成申報比率為 81%,兩者申報進度均與去年同期相當,民眾多數均以網路及稅額試算完成申報,顯示疫情期間,網路報稅是最佳的申報方式。另 5月15日至6月6日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,綜合所得稅仍有 140 萬件完成申報,不受疫情影響,爰不再延長結算申報期間,民眾如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者,可到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,其延期期限及分期期數,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,最長可延期 1 年,分期 3 年(36期)。

民眾對其上網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有待查明更正事項(例如欲調整所得額、扶養親屬或扣除額之情形),可先行完成申報後,再於疫情趨緩後洽國稅局辦理更正;如有發現未申報所得,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,免予處罰。
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納稅義務人個人、營利事業或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負責人、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、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,於今年 6月30日 仍接受隔離治療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,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、治療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 20 日。又防疫第一線之醫護人員,基於其近期均致力於防疫工作,財政部將另案展延其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。 又考量部分民眾仍有臨櫃報稅之需求,各地區國稅局將於 6月15日 恢復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,惟仍請民眾儘量在家以網路或試算服務進行申報,以降低人流移動產生染疫風險;如有申報問題,請利用電話(詳各地區國稅局電話)、電子郵件或粉絲專頁洽詢,如民眾仍需前往國稅局尋求報稅服務,各地區國稅局將妥善規劃高規格之防疫措施,妥適配置申報服務場地,並採用線上取號及預約申報制度,進行人潮分流,請民眾配合量測體溫,佩戴口罩、酒精消毒、室內並有隔板、維持社交距離及人流控管,落實防疫措施。

上開措施可能造成些許不便,希望保護民眾與國稅局同仁得以安全防疫,敬請民眾多予見諒。另該部籲請民眾如有發燒、身體不適者,勿到國稅局臨櫃報稅。

各地區國稅局諮詢電話:

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
臺北國稅局02-23113711
高雄國稅局07-7256600
北區國稅局03-33967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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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國稅局06-2223111

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:

綜合所得稅:王科長俊龍 02-2322-8122
營利事業所得稅:蔡科長緒奕 02-2322-81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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